環保署環署水字第0980033759號函
【解釋日期】98年05月07日
【解釋內容】
主旨:有關「水污染防治事業分類及定義」規定畜牧業飼養頭數之認定疑義案,復如說明,請 查照。 說明:「水污染防治事業分類及定義」之畜牧業飼養頭數,係指向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登記之飼養頭數,惟如經查核實際飼養頭數高於登記飼養頭數時,應以實際飼養規模認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