環保署環署水字第0950088856號函
【解釋日期】95年11月13日
【解釋內容】
工業區內冷凍烤鰻加工廠斗池排放水是否屬作業廢水案依水污染防治法第2條第1項第8款之廢水定義如下:「指事業於製造、操作、自然資源開發過程中或作業環境所產生含有污染物之水」。爰此,工廠因生產鰻魚食品過程中所使用之斗池,雖然未餵食活鰻,其排放水仍視為作業廢水,因此不得直接排入雨水下水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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