環保署環署水字第0980089404號函
【解釋日期】 98年10月06日
【解釋內容】 主旨:有關事業放流水表上方管線脫落致放流水未經許可之放流口排放,是否構成繞流排放之疑義,復如說明,請 查照。
說明:
一、事業放流水表上方管線脫落致放流水流出,應妥善收集處理,溢流
在作業環境內未收集處理者,依違反「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
管理辦法」第69條處分。若有流出至作業環境外者,經未依許可之
放流口排放,為繞流排放,依違反該辦法第52條處分,與管線脫落
原因無關。
二、
本案併請查明業者是否有妥善操作廢(污)水處理設施,另水量計
測設施故障問題亦請一併責成業者改善。